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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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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学生童XX,17岁,申请的Central Nottingham本科预科课程,开学时间是2015年5月11日。
 
  案例难点:
  学校下发的签证函(CAS)类型为General student, 申请签证时申请的签证类型为Tier 4 General Student. 但是收到签证以后,却发现签证类型是Child student, 也就是儿童学生类型的签证。签证类型和CAS规定的不一样。根据英国UKVI最新一版的Tier 4 of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 Policy Guidance 217条,You and your Tier 4 sponsor can agree whether you apply as a Tier 4 (General) or Tier 4 (Child) student if you are 16 or 17 years old and you will be studying a course at or above level 3 of the 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也就是说,对于16-17岁的这部分申请人,如果他们将要学习的是NQF 3级别以上的课程,他们所申请的签证类型是由Tier 4 sponsor, 也就是大学来决定的,使馆理论上是不应该来决定签证类型的。通过跟使馆的沟通,使馆的回复是,由于申请人不满18周岁,所以使馆可以签发儿童类学生签证,使馆并无过错,因而不会重新签发签证。
 
  应对措施:
该问题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是学生在英国入关的时候,会被海关人员以签证类型与CAS不符为由,拒绝其入关。处理的办法是将使馆回复的邮件打印出来让学生随身携带,并且跟大学提前沟通好,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交给学生,万一被盘查可以让海关人员联系学校以获得更明确的信息。根据大学的反馈,以往也出现过这种情况,都可以顺利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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