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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加拿大施行新入籍政策

刚刚更新 编辑: 加拿大 浏览次数:277 移动端

Change 1

原法案:政府可以剥夺公民的公民身份,如果这个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并且对加拿大有高度威胁。

现法案:如果该公民因为造假等因素获得公民身份,政府可以剥夺公民的公民身份,如果该公民有法院认定的严重犯罪行为,高等法院也有权利剥夺公民身份。

Change 2

原法案: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否则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

现法案:取消该法案,任何一个加拿大公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Change 3

原法案:申请者必须在过去6年中住满4年(1460天)才可以申请公民入籍。

现法案:申请者必须在过去5年中住满3年(1095天)才可以申请公民入籍。

Change 4

原法案:申请者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居住时间,不算在公民入籍中。

现法案:申请者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居住的时间可算作公民入籍时间,计算为每居住一天算半天时间。(例子:新政下,入籍5年住满3年,留学生拿到身份后只需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入籍,之前的留学经验(2年以上的)算作一年)。

Change 5

原法案:入籍的6年住满4年,申请者4年中每年至少需要在加拿大居住183天。

现法案:取消该条法案

Change 6

原法案:年龄为14-6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者,需要提供英语或者法语成绩参加入籍考试。

现法案:年龄范围修改为18-5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者,需要提供英语或者法语成绩及参加入籍考试。

Change 7

原法案:入籍需要提供过去6年内4年的报税记录

现法案:入籍需要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报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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