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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美手续常用词汇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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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ssion Number(准许入境编号):表I-94上所用编号(在F-1或M-1非移民[url= [b]况下,则是I-20 ID印件上所用编号),供移民归化局(INS)查询此人时备用。也称“ [b]身份编号”(Identification Number)。 [b][b] 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外侨登记号码):简称“A”号码(“A”Number)。本来 [b]是美国政府给予移民的身份编号(Identification number),在某些情况下,由美国 [b]移民归化局斟酌决定,这种登记号码也可能给予非移民学生和交流学者。不过,多数 [b]持有F-1、J-1和M-1签证留学美国的学生没有“A”号码。 [b][b] Arrival/Departure record(Form I-94)(表I-94,入境-出境记录):移民归化局 [b]文件,在美国入境地点签发,作为外国国民合法进入美国的证明。表上明确注明证件 [b]持有者许可在逗留的期限,或是确定一个固定的“截止日期”(expiration date), [b]或是注上“D/S”字样。“D/S”意为“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允许证 [b]件持有者在美国逗留到达成业经批准的目的为止。 [b][b]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守法证书):付税情况审查记录文件,签发给离境 [b]外国国民,以证明当事人业已付清全部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F-1、J-1和M-1非移 [b]民签证的持有者需要守法证书。守法证书也称“离境签证”(Exit Visa)或“离境许 [b]可证”(Sailing Permit)。 [b][b]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身份合格证书):即表I-20 A-B、表I-20 M-N或表 [b]IAP-66。表I-20A-B和表I-20 M-N由同意录取该外国学生为正规全日制学生来美学习 [b]的得到承认的美国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或其他非学术性院校签发。表IAP-66(交流学 [b]者身份合格证)则由组织该项交流活动的单位或同意其进入该校的美国高等院校签发 [b]。表I-20和表IAP-66均非签证,它们只是申请签证的先决条件,仅仅说明持有者具有 [b]申请非移民学生签证的资格。 [b][b] Change of Status(改变身份):即变换所持非移民签证的种类。改变身份务必得到移 [b]民归化局的批准。 [b][b] Dependent(家属):需依靠另一人支持者。从移民归化局处理有关事项的角度说,“ [b]家属”仅指本人的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b][b] Deportation(驱逐出境):指从一个国家将另一国被认定为非法入境或其居住有碍公 [b]共利益的公民强行赶走。 [b][b] Duration of Status(身份有效期):简称“D/S”。移民归化局在表I-94(参阅“入境 [b]-出境记录”Arrival/Departure Record栏目)上的用词,意为该外国留学生或交流学 [b]者在美国逗留的期限为完成一个(或若干个)业已批准项目的需用时间另加三十天。 [b]Employment(就业):一个人参加挣工资的工作通称就业。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就业, [b]外国留学生、交流学者及其配偶的就业须受有关条例的限制。 [b][b] Exchange Visitor(交流学者):持有J-1签证,根据某个“交流学者”项目来美从事 [b]文化、教育方面活动的外国公民。 [b][b] Exit Visa(离境签证):参阅“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守法证书)栏目。 [b][b] Extension of Stay(延长居留期):签证持有者在美国逗留时间超过表I-94入境-出境 [b]记录所注明的截止日期须经移民归化局批准。 [b][b] F-1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由一座得到承认的美国高等院校同意 [b]录取来美进行学术性正规学习的正式学生。 [b][b] F-2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F-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指配偶和十八 [b]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b][b] Foreign Student Office(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设在各大学的校园内办事处,负责为 [b]外国学生和交流学者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有些地方称为“国际服务办公室”(Office [b]of International Services)、“国际教育事宜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b]Education)、“国际交流项目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等。 [b][b] Form I-20 A-B(表I-20 A-B):参阅“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身份合格证 [b]书)栏目。 [b][b] Form I-20 ID Copy(表I-20 ID印件):签发给持有F-1和M-1非移民签证者,他们或是 [b]在入境地点领取,或是在美国境内获得这种身份时领取,用以记录与F-1或M-1学生非移民身 [b]份有关的一切事项。对持F-1非移民签证的学生,表I-20 ID印件可纳入表I-20A-B,成为它 [b]的一个部分。对持M-1非移民签证的学生,表I-20 ID印件则可纳入表I-20 M-N,成为它的一 [b]个部分。 [b][b] Form I-20 M-N(表I-20 M-N):参阅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身份合格证书) [b]栏目。 [b][b] Form I-94(表I-94):即“Arrival/Departure Record”(入境-出境记录)。 [b][b] Form I-538(表I-538):持有F-1或M-1非移民签证者,要求延长在美国逗留期限、申 [b]请部分时间就业、从事实习或转换学校时,需要填写的申请表。 [b][b] Form IAP-66(表IAP-66):由授权组织交流学者在美国活动的学校、单位、代理机构 [b]或基金会签发给安排在美国从事某项特定教育或文化项目的学生的表格。必须先得到 [b]这一表格才能申请进入美国所需的J-1“交流学者”非移民签证。 [b][b] Full-time Student(全部时间用于学习的正规学生):正规入学、念满学校规定的全 [b]部课程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大学本科生至少要念满12个学分课时(credit hours)或 [b]学分(units),研究生至少要念满9个学分课时或学分。持有F-1、J-1和M-1非移民签 [b]证的学生必须在学年的每个学期(不包括暑期)遵守这一规定。 [b][b] Home-Residence Requirement(学成归国的规定):某些持有J-1签证的“交流学者” [b],在美国完成其“交流学者”项目后,必须回祖国至少两年,然后才有资格以移民身 [b]份或者“H”或“L”类非移民身份(“H”or“L”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s) [b]再来美国。 [b][b] Identification Number(身份编号):参阅“Admission Number”(准允入境编号)栏 [b]目。 [b][b] Immigrant(移民):到不是本人祖国的另一国家长期定居的人。 [b][b]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移民归化局):缩写为INS。美国司法部 [b]所属的一个政府机构,主管移民事宜,并执行有关法律。 [b][b] INS:美国移民归化局(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的缩写。 [b][b] J-1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交流学者,即为某个教育或文化目的来美 [b]国从事指定交流项目的人。 [b][b] J-2签证:美国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专门签发给J-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指配偶和十八岁以 [b]下的未婚子女)。 [b][b] Notarization(公证):由一名执行公务的官员(在美国称为“公证人”notary public [b])出具的证明,证明某个文件、声明、报告书或签名的真实可靠。 [b][b] Naturalization(归化):加入另一国家(非本人祖国)的国籍。 [b][b] Part-time Employment(部分时间就业):每周工作时间达20小时的有偿就业。持M-1 [b]签证的外国学生不得从事部分时间就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允许学习时间超过一年 [b]并取得优良成绩的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从事部分时间就业,也可允许持J-1签证的“ [b]交流学者”从事部分时间就业。 [b][b] Part-time Student(只有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的非正规学生):正规注册入学,但所修课 [b]程少于正规学生应修的全部课程的学生(参阅Full-time Student、“正规学生”栏目)。不 [b]允许外国留学生仅用部分时间学习,他们必须在学年的所有学期(暑期除外)念满学校规定的 [b]课时。 [b][b] Passport(护照):一种正式文件,用以证明持有该文件者的身份和国籍,由一个国家的 [b]政府有关机构(诸如:外交部)发给本国的公民。有效(而非过期)的护照允许持有该文件者出 [b]境和重新进入他(或她)拥有国籍的国家。在另一个国家签发签证的情况下,护照持有者可以 [b]在这一国家境内旅行。注意:在美国的外国留学生和交流学者所持护照必须保持至少六个月 [b]的有效期。 [b][b] Permanent Resident(长期定居者):得到许可在美国无限期居留的外国国民,也即移民 [b](immigrant)。 [b][b] Practical Training(实习):一个学生在其专业领域内从事的获得批准的全部时间的就 [b]业(full-time employment),可以是在一个教育项目执行期间,也可以是在该项目完成之 [b]后。具有F-1非移民身份的外国学生最多可以从事12个月的实习;J-1“交流学者”最多可以 [b]从事18个月的实习,称为“学业培训”(“academic training”)。具有M-1非移民身份的外 [b]国学生,只有在他们的教育项目完成之后才能申请实习,每在校正规学习4个月可允许其从事 [b]1个月的实习。持有F-1、J-1和M-1签证的学生都必须具备大学或交流项目主管机构的推荐 [b]书。F-1学生自愿从事实习(optional practicaltraining)和M-1学生完成学业之后的实习 [b](post-completion practical training)都必须得到移民归化局的批准。 [b][b] Responsible Officer(负责人):按照美国新闻署(U.S. Information Agency)的规定 [b],负责主管一个具体的“交流学者”项目的人员,称之为“负责人” [b](ResponsibleOfficer)。此人应在诸如同意就业、延长签证期、改变J-1签证类别、转换学 [b]校之类事宜上协助J-1签证持有者。 [b][b] Sailing Permit(离境通行证):参阅“Certificate ofCompliance”(守法证书)栏目 [b] [b] Transfer(转科或转学):包括改换学业项目、学习赞助人和学习单位。学生要求开始 [b]一项全新的学业项目必须事先得到移民归化局的批准。仅仅转换学习单位而不改变学业项目 [b]则不需要申请同意。但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任何转科或转学都应事先征得有关学习单位外国 [b]学生咨询顾问的同意,并须领取一份新的“身份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b]Eligibility)。 [b][b]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美国移民归化局):参阅 [b]“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移民归化局)栏目。 [b][b] Visa(签证):一项签署,由护照持有者意愿进入的国家的一个特定授权机构盖印在护照 [b]上面。签证表示该护照业已经过审查,入境的各项条件均已具备,护照持有者已得到许可通 [b]行。签证并不等于一定批准入境,真正的批准要在入境地给予。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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